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1000吨多晶硅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设备变更
环境影响补充评价二次公示
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委托北京嘉和绿洲环保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对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吨多晶硅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设备变更进行环境影响补充评价工作,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具体如下: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吨多晶硅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设备变更
工程概况: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家批准成立的唯一一家从事年产1000吨多晶硅开发与生产的企业,公司由开云(中国)kaiyun、天威保变电气股份公司、四川启明星控股公司、乐山嘉能佳电力集团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由四川省投资集团公司控股,注册资金3.085亿元人民币,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多晶硅、单晶硅、单晶硅切、磨、抛片、高纯度金属、及其综合利用产品。
为改变国内多晶硅生产技术落后的状况,满足国内外日益增大的市场需求,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乐山建设年产1000吨多晶硅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0年10月以计高技[2000]1750号对该项目同意立项,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于2000年11月编制完成《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吨多晶硅高技术产业示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1月以环审[2001]20号文给予批复。该项目于2003年开工建设,但由于股东变换及资金落实情况等原因,2005年8月正式实施, 2007年2月建成。项目建成生产能力为年产1000吨多晶硅,与设计能力一致。项目实际总投资12.9亿元,环保设施投资13959.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82%。四川省环保局于2007年2月以川环建函[2007]1536号文同意该项目投入试生产。
2. 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本项目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源为:废气、生产及生活废水、设备噪声、固体废物等。
(1)废水:项目废水实行“清污分流”,全厂设有污水处理站,主要对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一级排放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岷江。
(2)废气:
①工程采用酸废气净化塔对腐蚀酸废气进行处理,采用碱喷淋吸收,净化率大于90%,净化后由25米排气筒排入大气。
②HCl合成、SiHCl3合成、SiHCl3提纯精馏工序以及干法回收工序排放的气体全部用管道送入玻璃钢尾气淋洗塔,尾气系统用氮气保护。废气中含N2、HCl、H2等气体,用NaOH水溶液淋洗后的尾气经8m、15m、18m排气筒排入大气。
③还原炉置换尾气经干法吸收、碱液淋洗装置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入大气。
④本工程采用燃气锅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和NOx,最终尾气经25米排气筒排入大气。
⑤HCl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SiHCl3提纯精馏、氢化等装置、管道、阀门泄漏。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来自硅芯制备及产品洗涤过程。
经监测,合成精馏废气中HCl、Cl2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硅芯酸洗废气中氟化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还原炉置换废气中HCl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燃气锅炉外排烟气中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标准的要求。
(3)废渣: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硅粉、废水渣、废石渣、NaCl、生活垃圾等。本工程废渣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产业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4)噪声:南、西两侧昼、夜间噪声测试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受乐电天威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建项目的施工影响,东侧厂界昼间噪声测试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夜间噪声测试值均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标准的要求,超标2.7dB(A)。受项目配套凉水塔的影响,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测试值均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标准的要求,超标5.1-16.6dB(A)。该项目厂界200m内无敏感点,不会造成噪声扰民。
3.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环保设施运行良好,处理效果明显,废水、废气的主要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厂界噪声虽有超标,但未产生扰民现象,固体废弃物均按要求处置,环保管理制度及措施基本完善。
工程建设前后的环境质量评价结果表明,本项目试生产1年多时间来,各环境指标未发生明显变化,可被周围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4.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及期限
请公众在本公告发布10日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与建设单位: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或环评单位北京嘉和绿洲环保技术投资有限公司联系。
5.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及反应;
(4)在了解建设项目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5)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公众发表意见的主要途径
公众可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发表口头意见或提交书面意见,也可就该项目不清楚或不了解的情况进一步作咨询。
7.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电话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意见或索取补充信息。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2号
联系人:罗春富
电话:0833-2596406
传真:0833-2596408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嘉和绿洲环保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甲级环评资质 甲1051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 方圆大厦写字楼1101室
邮编:100044
联系人:刘元浩
电话:010-88027598转892
传真:010-88026860
Email:hosan_1981@tom.com